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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可以拒絕再次簽署長期合同嗎?
雙方可以拒絕簽署重新簽署的長期合同。訂立合同應遵循自願原則。重新訂立合同時,如果雙方不能協商壹致,可以拒絕簽字,合同的承諾人即受要約人可以拒絕同意要約人訂立合同的要約。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5條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願原則,根據自己的意願設立、變更和終止民事法律關系。

第134條

民事法律行為可以根據兩個以上當事人的意思壹致成立,也可以單方成立。

第143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①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471條

當事人可以通過要約、承諾或者其他方式訂立合同。

第479條

承諾是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意思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