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戀愛期間不回禮的依據。
法律分析:回禮壹般是表示愛的禮物,是戀愛期間雙方的禮節性交換。例如,如果具有特殊意義的金錢和捐贈的財產用於戀愛期間的費用,則捐贈的財產即使在結束後也不需要返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條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其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條贈與人可以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前撤銷贈與。經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且依法不可撤銷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