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五百五十二條。本解釋公布施行後,最高人民法院2007年7月1992+04日發布的《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幹問題的意見》同時廢止;最高人民法院此前發布的司法解釋與本解釋不壹致的,不再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