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壹百零五條
期間以小時、天、月計算。
周期開始的時間和日期不包括在周期中。
法定期間不包括在路上的時間。如果上訴或其他文件在過期前已經寄出,則不算過期。
期限的最後壹日是節假日的,以節假日後的第壹日為期限屆滿日,但是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的羈押期限以該日為期限屆滿日,不得因節假日而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