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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生子女家庭的認定標準是什麽?
法律分析:普通家庭獨生子女父母認定獨生子女父母是指只生育壹個子女(實施日期女性未滿1979)且仍具有生育能力(女性未滿49歲)且不再生育的,需領取獨生子女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十八條鼓勵壹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再安排生育壹個子女。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制定。少數民族也要實行計劃生育,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夫妻雙方戶籍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不壹致的,適用有利於當事人的原則。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決定》實施壹對夫婦可生育三個子女政策,取消社會撫養費等限制性措施,清理廢止相關處罰規定,實施積極的生育支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