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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黨的代表大會主席團人數的規定
法律分析:大會主席團成員由上屆委員會或代表團(組)提名,經全體代表審議討論後,根據多數人的意見確定名單,提交大會預備會議表決。大會主席團實行民主集中制,凡與大會有關的重大問題,必須經大會主席團全體會議討論決定。

法律依據:中國生產者黨章程第二十壹條:黨的全國代表大會的職權是:討論和決定重大問題;調整和增選部分中央委員會和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委員。中央委員和中央候補委員的調整和補選數額,不得超過黨的全國代表大會選出的中央委員和中央候補委員總數的五分之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