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法庭審判的基本流程:1,先宣布法庭紀律;2、審判人員核對當事人身份和出庭情況,並詢問是否有異議;3.宣布審判成員並告知當事人的訴訟權利和義務,壹般包括是否申請回避;4.宣布開庭,原告宣讀起訴書和被告的答辯狀;5.雙方舉證、質證的具體順序為:原告先發言、被告後發言,先舉證、後質證;6.法官提問並做最後陳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規則》
第十四條開庭審理前,書記員應當宣布本規則第十七條規定的法庭紀律。
第十六條人民法院應當嚴格依照法定程序審理案件。法官應該在法庭訴訟中平等對待所有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