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向國家公職人員還債也屬於民事糾紛,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因此,國家公職人員和非國家公職人員具有解決民事糾紛的同等權利和義務。如果債務得不到償還,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對方清償債務。法院作出裁定或判決後,當事人必須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或裁定。壹方拒不履行的,另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法官移送被執行人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壹條。出借人未按照約定的日期和金額提供借款,給借款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借款人未按約定的日期和金額催收借款的,應當按約定的日期和金額支付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