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由選民直接選舉產生,只對選民負責。總統無權解散國會。
總統由選民間接選舉產生,不對國會負責..國會無權罷免總統。..
聯邦法院是該國最高司法機關。法官由總統在參議院同意下任命,除非被國會彈劾,否則不能被免職。...
總統有權否決國會的立法,發布具有法律效力的行政命令,並啟動立法...法院有權宣布國會制定的法律違憲。
行政機關的設立和經費由國會批準,國會還有權監督行政管理的實施、經費的支出和官員的行為...法院可以宣布總統的命令違憲...擴大或限制總統的權力。
最高法院最高法官的人數和其他聯邦法院的設立由國會決定,總統也可以施加影響...國會可以通過批準對法官任命的彈劾來改變法院的組成...國會和各州可以通過憲法修正案推翻最高法院的裁決。..
總的來說就是分權制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