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案件共犯的認定應根據以下條件:1,刑事責任;2.意圖犯下同樣的罪行;3、有* * *配合實施詐騙的。二人以上共同犯罪的,應當按照行為人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定罪量刑。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主犯是共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從犯應當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五條* *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 * *以上故意共同犯罪。二人以上過失犯罪的,不以過失犯罪論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應當按照他們所犯的罪處罰。《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六條* * *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或者在* * *的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由三人以上共同實施犯罪的相對固定的犯罪組織,是犯罪集團。對組織、領導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團所犯罪行處罰。第三款規定以外的主犯,按照其所參與或者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七條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是共犯。從犯應當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