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過,具體來說,這個女人很嬌小。這個人很魁梧。任何人都很難相信這個女人有能力殺死那個男人。最終證實,該男子是因為長期被拒絕而心灰意冷。我只想死在我愛的人手上。同時,我也不希望我愛的人受到法律的懲罰。所以,所謂的強奸,只是為女性“合法”殺死自己創造了條件。
比起壹個多情的男人。法律太死板,太無聊。確認正當防衛就等於承認了男子強奸的存在,但是從犯罪的主客觀兩方面來說。強奸顯然是不存在的。如果不承認正當防衛,只能對女方進行相應的處罰。但這真的是逝者希望看到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