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集團公司所有分支機構、子公司和基層企業(以下簡稱企業)。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貸款是指集團公司系統向境內外金融機構或政府組織借入的長短期貸款或委托貸款。壹般分為基本建設貸款和流動資金貸款。
基本建設貸款是指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的大中型基礎設施項目貸款、上限技術改造項目貸款、債券置換流動資金貸款,是指用於彌補企業生產經營流動資金不足的貸款。
第四條本辦法所稱貸款預算包括:貸款用途、金額、期限、利率、還款計劃、還款資金來源、擔保方式選擇等。
第五條貸款必須本著“充分利用企業信用優勢、量入為出、嚴格控制、統籌管理、規範運作”的原則。
收費
目標是充分利用資金,降低資金成本,改善企業財務狀況和優化債務結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