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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中的離婚條款
壹、如何規定離婚

1,離婚簡要解釋如下

(1)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應準予離婚;

(二)男女壹方要求離婚的,有關部門可以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關系確實已經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三)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征得現役軍人同意的,但現役軍人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4)丈夫不得在懷孕期間、分居後壹年內或終止妊娠後六個月內提出離婚。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76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處申請離婚登記。

二、離婚的條件是什麽?

離婚的條件如下:

1.協議離婚的男女雙方必須具有合法的婚姻狀況;

2.協議離婚的雙方必須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3.協議離婚的雙方必須有離婚同意書;

4.協議離婚時,必須為子女的撫養和教育做出適當和合理的安排,並且必須達成壹致的協議;

5.協議離婚時,夫妻財產分割必須妥善處理;

6.協議離婚必須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