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律師見證業務細則》第十六條,律師事務所接受委托後,應當指派兩名律師進行見證工作。律師見證是具有律師資格或法律職業資格並持有律師執業證書的律師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或申請。
以律師事務所和見證律師的名義,對相關法律行為或法律事實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審查證明,是律師的業務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