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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導致的高血壓該不該賠償?
法律分析:傷害高血壓患者無需承擔法律責任。傷害任何人都是責任。高血壓患者的不幸傷害應該是其健康的內因,與其中壹方的爭吵導致的突發疾病是由同壹外因引起的。其中壹方的正常狀態並不是高血壓患者死亡的直接原因。因此,不構成故意殺人罪或過失致人傷亡罪,不應承擔刑事責任。但如果死者家屬提起民事訴訟,鑒於當事人應對死者的傷亡承擔部分過失責任,應承擔合理、適當的民事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輕微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壹千元以下罰款:

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壹次毆打、傷害多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