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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單位食堂吃飯食物中毒,單位有責任嗎?
法律分析:員工在企業食堂就餐發生食物中毒事件,是由企業原因造成的,如企業管理不善,對食堂食品進貨渠道審查管理不力,食品安全衛生質量控制不嚴,食品不符合衛生條件等。這不是員工自己的責任,但企業應對因企業原因造成的員工受傷、殘疾和死亡承擔責任。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壹)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受到事故傷害的;(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而受到事故傷害的;(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四)患有職業病的;(五)因工出差期間,因工作原因負傷或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