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五十九條委托他人代理訴訟時,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托書。委托書必須載明委托事項和權限。訴訟代理人必須有委托人的特別授權,可以代為承認、放棄或者變更訴訟請求、達成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
第四十九條當事人有權委托代理人、申請回避、收集和提供證據、辯論、請求調解、提起上訴和申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