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產糾紛屬於普通民事案件,原告準備起訴狀向房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2.人民法院收到起訴狀後,應當進行審查,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7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認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7日內裁定不予受理;如果原告不服裁決,可以上訴。
3.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普通程序審理民事案件,壹審不得超過六個月。如果適用簡易程序,壹審不應超過三個月。
4.各地律師費的具體標準可能會有所不同,可以在當地咨詢。訴訟費由原告預交,判決後由敗訴方負擔。雙方都不能完全勝訴的,按比例承擔。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壹十九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壹)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請求、事實和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訴訟範圍,由被訴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