捕撈河豚不違法,但無證銷售河豚、飼養加工河豚屬於違法行為。
65438至0990原衛生部發布《水產品衛生管理辦法》,明確規定“河豚魚有劇毒,不得流入市場。
擴展知識:
日前,農業部、國家衛計委和國家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等三部委委托有關單位就《關於有條件放開養殖鱸魚生產經營的通知》舉行了聽證會。中國漁業協會曾公開表示,我國將具備放開養殖河豚魚生產經營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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