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八十九條國務院作為最高國家行政機關,可以“根據憲法和法律,規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規,發布決定和命令。”因此,制定行政法規是憲法賦予國務院的重要職權,也是國務院推進改革開放、組織經濟建設、實現國家管理職能的重要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