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是用證據來判案的,法官不能說這是不可能的。她不能借給妳五百萬元。肯定是小孩子過家家,然後她決定打贏妳的官司,因為還有壹種可能,她真的借給妳500萬元(即使事實並非如此,這種邏輯上的可能性仍然存在)。
解決方案:
1.找到相反的證據:女方沒有借給妳500萬元的經濟實力;
如果妳真的帶了2500萬元,妳肯定會把它存起來或以各種方式花掉。妳可以收集壹些證據證明妳沒有花這500萬元。例如,妳不吸毒,不賭博,不欠朋友的錢,不買車,不買房也不做這麽多投資,或者即使妳有超過500萬的投資,這些資金來源也是來自其他人,而不是她的。這是必要的。法官本人永遠不會相信她真的給了妳500萬元,但妳應該向法官提供他需要解釋的理由。當然,在這種情況下,法官仍然會偏袒妳,法官肯定會讓女方作證,讓她證明500萬資金的來源,但妳最好做好心理準備。
3.無奈的辦法:想辦法撕毀貸款。
夥計,這是個天大的笑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