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兒童權利公約》將兒童定義為年齡在65-438+08歲之間的任何人。
2月29日,第七屆NPC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批準了《兒童權利公約》,並與人民團體、國際組織、新聞媒體和個人合作,將該公約規定的義務從純粹的意向宣言轉變為改善中國所有兒童生活的具體行動計劃。
《兒童權利公約》於4月1992日在中國生效。《兒童權利公約》於10月20日由聯合國大會通過,是歷史上得到最廣泛承認的國際公約。
法律條款
《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
社會法律和中國法律如下:2月29日,NPC第七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決定批準中國加入《兒童權利公約》。根據公約的內容,公約將“兒童”定義為“18歲以下的任何人”。但是,在醫學領域,兒童被定義為65438歲以下+04歲為醫學觀察年齡。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和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兒童是指年齡在18歲以下的任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