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保障公路運營安全和節約用地的原則以及公路發展的需要,組織交通運輸、國土資源等部門劃定公路建築控制區的範圍。公路建築控制區的範圍為,公路用地外緣至外側的距離為:
(壹)國道不小於20米;
(二)省道不小於15米;
(三)縣道不小於10米;
(四)鄉道不小於5米。
高速公路的公路用地外緣至公路建築控制區的距離不小於30米。
公路彎道、立交、平交道口內側的建築控制區範圍根據安全視距要求確定。
因此,如果它正在建設中,您可以要求拆除。如果正在施工,您可以要求管理單位(公路公司或公路管理局)在該區域設置聲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