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第八十條,情節輕微,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壹萬元以下罰款:
(壹)宣傳恐怖主義、極端主義或者煽動實施恐怖主義、極端主義活動的;
(二)制作、傳播或者非法持有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的物品的;
(三)強迫他人在公共場所穿著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的服裝和標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