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是夫妻雙方就具體離婚事宜達成的協議。民政局必須出具離婚協議才能受理離婚登記,但並不是所有的協議條款都具有法律效力。在離婚協議中,如果涉及到婚姻、撫養等人身關系,則是無效的,但協議中關於* * *和財產分割、子女撫養費用、* *和債務承擔的約定是有效的。《民法典》第1084條指出,父母與子女之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孩子仍然是父母雙方的孩子,不管他們是否由父母直接撫養。離婚後,父母仍有撫養、教育和保護子女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後,不滿兩周歲的子女由母親直接撫養。對於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就撫養問題不能達成協議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年滿八歲的兒童應尊重他們的真實意願。
法律客觀性:
根據2021 1生效的《民法典》第壹千零七十六條規定: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處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處理等事項的協商壹致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