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妳的表妹結婚是近親。當事人與堂兄弟姐妹屬於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根據法律規定,直系血親或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禁止結婚。當事人與其配偶之間存在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其婚姻無效,當事人沒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千零五十壹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婚姻無效:(壹)重婚的;有禁止結婚的家庭關系的;(3)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千零四十八條禁止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結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千零五十四條* * *無效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沒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置,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的規定。如果婚姻無效或被撤銷,無過錯方有權要求損害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