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糾紛由侵權行為實施地、侵權貨物存放地、扣押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因商標權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法律客觀性: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六條因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提起的民事訴訟,由《商標法》第十三條、第五十二條規定的侵權行為實施地、侵權物品存放地、查封扣押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前款所稱侵權貨物存放地,是指經常存放或者隱藏大量侵權貨物的場所;扣押場所是指海關、工商等行政機關依法查封、扣押侵權貨物的場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