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十壹條當事人應當按照規定的期限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和裁決書。壹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壹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理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