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所有女職工懷孕期間都享受產假。那麽,產假是98天嗎?女職工產假為98天,由國家規定,自2014年4月28日起在全國範圍內實施。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同時還規定,懷孕4個月前流產的女職工,享受15天產假;懷孕4個月後流產者有權享受42天的產假。女職工產假98天,其中產前可休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
法律客觀性: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女職工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休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的,每多生1個嬰兒,產假可增加15天。懷孕後不滿4個月流產的女員工有權享受15天產假;懷孕4個月後流產者有權享受42天的產假。《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八條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由生育保險基金按照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按照女職工產假前的工資標準繳納。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