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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省物業管理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空置房如何繳納物業費?
法律主體性:

按約定或約定的服務費標準的70%支付空置物業管理費。業主是支付服務費的義務人。物業交付後由買受人承擔,業主物業費自交付之日起計算,入住後全額收取。長期(連續六個月以上)未入住的空置物業和入住後長期未使用的空置物業,業主應向物業管理公司備案。

法律客觀性: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六條:業主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管理規約,相關行為應當符合節約資源和保護生態環境的要求。對於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實施的應急措施以及政府依法實施的其他管理措施,業主應當依法予以配合。對隨意傾倒垃圾、排放汙染物或者噪聲、違規飼養動物、違章建築、占用通道、拒交物業費等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有權依照法律、法規和管理規約要求行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恢復原狀、賠償損失。業主或者其他行為人拒絕履行相關義務的,當事人可以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舉報或者投訴,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