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對已完成采購並確定社會資本合作夥伴的PPP項目,按照項目投資規模給予獎勵和支持。其中,投資規模5億元以下的項目獎勵不超過50萬元,投資規模5億元(含5億元)至654.38+0億元的項目獎勵不超過654.38+0.5萬元,投資規模654.38+0億元以上的項目獎勵不超過654.38獎勵資金統籌用於項目全生命周期的各項財政支出,主要包括運營補貼支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條*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機關實行民主集中制原則。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由民主選舉產生,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
國家行政機關、監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都由人大產生,對人大負責,受人大監督。
中央和地方國家機關的職權劃分,遵循在中央的統壹領導下,充分發揮地方的主動性和積極性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