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機動車超過時速50%行駛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並依法扣留機動車駕駛證;
2、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貨車、校車、危險品運輸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20%的,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的,以及駕駛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的,記12分;
3、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貨物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行駛超過規定時速未達20%的;在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貨物運輸車,或者駕駛其他機動車時速超過20%低於50%的,壹次記6分;
4.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駕駛中型以上載客汽車、危險貨物運輸車,或者以低於20%的時速駕駛其他機動車的,壹次記3分。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分值》第二條。
在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貨物運輸車,或者駕駛其他機動車時速超過20%低於50%的,壹次記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