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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結婚但沒有登記的婚姻有效嗎?
妳好,不壹定。視時間而定,如果是在1994 2月1之前,且男女雙方都達到了結婚的本質要求,則視為事實婚姻。事實婚姻只存在於1994年2月1之前,之後再無事實婚姻。1994 2月1以後在中國建立合法婚姻關系,必須符合條件,登記結婚。

根據《民法通則婚姻家庭解釋(壹)》第七條規定:未按《民法通則》第壹百零四九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區別對待: (壹)1994年2月民政部《婚姻登記條例》頒布實施前,男女雙方符合結婚的實質條件。(二)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2月1994日頒布實施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必備條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重新登記結婚。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按照本解釋第三條的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