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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權的法律規定
法律分析:關於公司股權的法律規定,法律規定公司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或贈予股份,也可以轉讓給外國股東。但是,向外國股東轉讓需要公司內部股東的批準,並且需要超過半數的壹致同意人。對於不同意的股東,可以允許他們購買需要轉讓的股份。其次,股權是股東在股份公司或有限責任公司中享有的壹項綜合性權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壹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份。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將股份轉讓事宜書面通知其他股東並征得其同意。其他股東自收到書面通知之日起三日內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過半數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轉讓的股權;不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