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投訴人捏造、歪曲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信訪人捏造他人犯罪和違反治安管理的事實,向國家機關和有關單位舉報,企圖利用行政、司法機關誣告陷害他人,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和民主權利,不僅損害他人名譽,甚至造成更嚴重的後果。因此,對於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法律依據:《信訪條例》第四十八條:信訪人捏造、歪曲事實或者誣告陷害他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