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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的效力
離婚協議具有法律效力。離婚協議的法律效力在雙方領取離婚證後生效。離婚協議是夫妻雙方就自願離婚、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處理等達成的書面協議。離婚協議需要明確結婚登記日期、登記機關和離婚原因,並對自願離婚、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等問題進行明確約定。

離婚協議中的債務如何分割?

1,夫妻* * *同債,應以夫妻* * *同財產清償。* * *財產不足清償的,雙方約定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2.夫妻壹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的,或者能夠證明屬於法律規定的情形的,應當以夫妻壹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3.壹方對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後,基於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法律文書向另壹方主張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處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處理等事項的協商壹致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