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關於民法通則的意見》第139條,將公民肖像用於廣告、商標、櫥窗裝飾等。未經公民同意,應視為侵犯公民肖像權的行為。
第二,可以對肖像權提起訴訟。需要證明照片是妳的,沒有經過妳的允許。並能帶來精神損害賠償。
法律依據:精神損害賠償第十條
第三,可以先和醫院協商,讓醫院賠償妳的侵權。協商不成就談不上訴訟,因為訴訟畢竟很貴。
人像不僅是妳的臉,還有妳身體的其他部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