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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議庭制度屬於哪壹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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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院制是什麽意思?

合議庭制度是由法官或法官與陪審員共同組成的壹種審判組織制度。但是,合議庭的成員人數必須是奇數。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十條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依法實行合議、回避、公開審理和兩審終審制度。

第三十九條

人民法院審理第壹審民事案件,由審判員和陪審員或者審判員組成。合議庭的成員人數必須是單數。

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民事案件由審判員壹人獨任審理。

陪審員在履行陪審員職責時享有與法官相同的權利和義務。

第四十條

人民法院審理第二審民事案件,由審判員組成合議庭。合議庭的成員人數必須是單數。

第128條

合議庭組成人員確定後,應當在三日內告知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