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千零六十六條。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壹方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分割財產:
(壹)壹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債務,嚴重損害夫妻利益的;
(二)壹方對患有重大疾病需要就醫的人負有法定贍養義務,另壹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