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第三十條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負責企業國有資產的產權界定、產權登記、資產評估和監管、資產核實、資產統計和綜合評價等基礎管理工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協調所出資企業之間的國有資產產權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