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施工時間是幾點?
上午6時至12時和下午14時至22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汙染防治法》第四十三條可知,在城市市區噪聲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內,禁止夜間進行產生環境噪聲汙染的施工作業,但搶修、搶險和因生產工藝要求或者特殊需要連續作業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須連續作業的,必須有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關主管部門的證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汙染防治法》第六十三條第四款規定:“夜間”是指晚22時至早6時之間的時段。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汙染防治法》第六十六條可知,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商店、辦公樓等建築物的室內裝飾裝修活動,應當按照規定限制作業時間,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減少噪聲汙染。12: 00至14: 00的中午屬於居民午休時間,不允許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