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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擔保的形式有哪些?
保證合同履行的方式主要有五種:1、保證,即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約定履行債務或承擔責任;2、抵押,即債務人或第三人不轉移對該財產的占有,以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3、留置權,即債權人依約占有債務人的動產;4、定金,即合同壹方當事人預先向另壹方當事人支付壹定數額的金錢以擔保合同的履行。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條: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當事人約定實現擔保物權的,擔保物權人依法享有就擔保財產優先受償的權利,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條設立擔保物權,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訂立擔保合同。擔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擔保功能的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條* * *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的,債權人可以留置債務人已經合法占有並對該動產享有優先受償權的動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