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條: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當事人約定實現擔保物權的,擔保物權人依法享有就擔保財產優先受償的權利,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條設立擔保物權,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訂立擔保合同。擔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擔保功能的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條* * *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的,債權人可以留置債務人已經合法占有並對該動產享有優先受償權的動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