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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糾紛專業律師事務所
法律分析:根據土地性質的不同,土地可分為居住用地、商業用地、工業用地、教育用地和其他。不同的土地性質有不同的取得方式,其中只有住宅用地和商業用地可以自由轉讓,因此這類土地的爭議較多。這兩類土地的取得方式就是看最後誰登記了土地變更。發生土地糾紛時,最終登記人取得產權,其他按合同約定追究違約責任。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設立、變更、轉讓、消滅不動產物權,經依法登記後生效;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民法》第347條規定了建設用地的使用權,可以轉讓或劃撥。工業、商業、旅遊、娛樂、商品住宅等經營性用地,以及同壹塊土地有兩個以上意向用地的,應當通過公開招標、拍賣等方式出讓。嚴格限制以劃撥方式設立建設用地使用權。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可以不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