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是指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證券公司、期貨經紀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業銀行、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的從業人員以及有關監管部門或者行業協會的工作人員,利用利用職務便利獲取的內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開信息,違規從事與該信息有關的證券、期貨交易活動,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相關交易活動,情節嚴重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