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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的國際海底開發系統是
現行的國際海底開發體系是並行開發體系。

國際海底制度是指有關國際海底區域的法律制度。

國際海底區域是國家管轄範圍以外的海床、洋底和底土,這是1982《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中使用的新概念。

《公約》還為國際海底制定了復雜的法律制度,僅涉及“區域”的海底和底土,不影響上覆水域和空域的法律地位。

國際海底有豐富的礦產資源。海底已發現大量多金屬結核或錳礦球,包括錳、銅、鈷、鎳等金屬,是目前計劃開采的主要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