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消費者的概念在任何情況下都僅指個人,不包括法人或非法人組織。消費者受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保護,而非消費者同樣受到《民法典》的保護。
消費者應該是以生活為目的的公民消費。如果消費的目的是為了生產,則不屬於消費者的範疇。應該是商品或服務的使用者;對象既包括商品,也包括服務,主要是個人消費。
法律依據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條消費者為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權益受本法保護。本法未規定的事項,受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保護。第六十二條農民購買和使用直接用於農業生產的生產資料,參照本法執行。
消費者不同於生產者或銷售者。他或她必須是產品和服務的最終用戶,而不是生產者或經營者。換句話說,他或她購買商品的目的主要是為了個人或家庭的需要而不是為了商業或銷售,這是消費者最本質的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