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提出的論點是合理的、充分的、完全有效的,在法律上是可行的。
2.我提出的論點符合公共利益和社會正義。
3.我的論點符合所有相關文件和法律法規。
4.我提出的論點是基於研究和仔細思考的,它有很強的實質性基礎。
5.我提出的論點有可靠的證據,可以得到法官的認可。
6.我提出的論點不僅是道義上的,而且在實際效果上有助於實現雙方的相同目標。
7.證據是根本。妳打官司打的是證據,法官是靠證據判案的。沒有證據,妳的上訴是空中樓閣。
8.不要輕易承認對自己不利的事實。妳可以不回答對妳不利的事實,但妳不能撒謊,否則就是虛假陳述,妳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9.不要挑釁司法權威。原告和被告都應遵守法庭紀律和司法程序,並給法官留下良好的印象。如果他們任意違反它,他們可能會受到司法拘留和罰款的懲罰。
10,明確妳的訴求。無論妳是原告還是被告,當妳發表意見時,妳必須明確妳的訴求,避免模棱兩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