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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偵查與經濟偵查的區別
刑偵和經偵有什麽區別?

1,刑事偵查與經濟偵查的區別包括:

(1)處理對象不同。刑偵和經偵是公安機關內部的壹種分工,公安局管轄的刑偵、經偵和治安案件是不同的;

②性質不同。經偵主要辦理與經濟有關的普通刑事案件,刑偵則辦理除經濟犯罪以外的普通刑事案件。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條

職權原則嚴格遵守法定程序原則,公安機關負責刑事案件的偵查、拘留、執行和預審。檢察機關直接受理的案件,由人民檢察院負責檢察、批準逮捕、偵查和起訴。由人民法院負責審理。除法律特別規定外,其他任何機關、組織或個人都無權行使這些權力。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在刑事訴訟中,必須嚴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關規定。

二、公安機關是否應當立案審批?

公安機關應當立案審批,包括:

1,說明有犯罪事實;

2.涉嫌犯罪的數額、結果或者其他情節達到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

3.屬於公安機關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