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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少數民族聚居的地方應該實施什麽?設立自治機關行使自治權。
法律分析:中國的民族聚居地區實行民族區域自治制度,設立自治機關,實行自治。在民族區域自治制度中,自治區相當於省級行政單位,自治州是自治區和自治縣之間的民族區域,自治縣相當於縣級行政單位。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地位原則上根據各自治地方的地理面積和人口數量確定。自治區與省、自治州、地級市、自治縣、縣同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各民族壹律平等。國家保護少數民族的合法權利和利益,維護和發展各民族的平等、團結、互助的和諧關系。禁止對任何民族的歧視和壓迫,禁止破壞民族團結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為。國家根據少數民族的特點和需要,幫助少數民族地區加速經濟和文化的發展。各少數民族聚居的地方實行區域自治,設立自治機關行使自治權。所有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國人民不可分割的壹部分。各民族都有使用和發展自己的語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風俗習慣的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