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第四十四條規定,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電費中加收其他費用。樓主故意提高水電費是違法的。禁止供電企業在收取水電費時收取其他費用或者超標準收費。
承租人可以和房東協商要求其返還。如果協商不成,承租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市場監管部門接到投訴取證後,經核實,如發現確有超標情況,將按照有關規定對超標收取水價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處罰。